Tuesday, January 02, 2007

The Walking Purchase 曲解真意

在美國獨立之前的殖民地時期,潘威廉(William Penn)是貴格會會友,素來享有仁慈的聲望。他與美洲原住民相處時,總是以公平相待。在他返回英國後,他的兒子們仍然留在美洲。可惜他們沒有承襲乃父正 直之風,不久便籌劃了一樁陰謀,要欺騙達拉威爾(Delaware)部族。他們拿出了一份舊契約,說印地安人曾經同意出售一塊土地,土地大小是一個人步行 一天半的範圍。

印地安人同意履行他們祖先所立的契約,潘威廉的兒子十分高興。他們雇了三位跑得最快的人,其中一人在十八小時內跑了65英哩。他們完全違背了那份契約的字義和精神。

在耶穌的時代,文士和法利賽人為他們違背上帝律法精神的行為找藉口。耶穌引用十誡中「當孝敬父母」(馬可福音7章10-13節)的誡命,指明了他們假冒為善的行為。他們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美其名為「給上帝的獻禮」,因此就可以不用照顧年老的父母。

聖經不是讓我們巧取豪奪的工具。反而我們當求上帝幫助我們明白聖經的真意。希望我們能切記,不要忽略了「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。」(馬太福音23章23節)HDF

靈命日糧 - 2007年1月2日

"Obeying the letter of the law is good; obeying the spirit of the law is better." ( 遵行律法的精髓比領會字意更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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